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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帕纳替尼、iclusig
适应症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成人患者。
普纳替尼(Ponatinib)是一种由日本武田公司研发生产的第三代BCR-ABL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对既往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成年患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患者。 普纳替尼于2012年12月在美国首次获批上市,随后在欧盟等地区也相继获批,为耐药性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普纳替尼(Ponatinib)是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通过靶向抑制BCR-ABL融合蛋白(包括T315I突变型)及其他多种激酶(如VEGFR、PDGFR、FGFR等)的活性,阻断异常信号传导,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
普纳替尼的用药剂量需根据患者具体病情、疾病类型及身体状况个体化制定,同时需结合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及合并用药情况灵活调整。以下为详细的推荐剂量、给药方式及剂量调整规则,供临床用药参考。
联合化疗的推荐起始剂量:每日口服30毫克,每日1次。
剂量调整:诱导治疗结束时,若患者达到微小残留病(MRD)阴性(BCR::ABL1/ABL1≤0.01%)的完全缓解(CR),剂量可降至每日口服15毫克,每日1次。
用药时长:继续联合化疗用药,最多可达20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失去疗效)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备注:联合用药中其他药物的剂量说明详见相关指导。
最佳剂量尚未明确,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口服45毫克,每日1次。
用药时长: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停药考量:若用药3个月仍未观察到疗效,可考虑停用本品。
推荐起始剂量:每日口服45毫克,每日1次。
剂量调整:当患者达到 BCR::ABL1IS≤1% 时,剂量可降至每日口服15毫克,每日1次;若后续出现疗效丧失,可将剂量重新上调至之前耐受的30毫克/日或45毫克/日。
用药时长:持续用药直至上调剂量后仍疗效丧失,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停药考量:若用药3个月仍未达到血液学缓解,可考虑停用本品。
最佳剂量尚未明确,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口服45毫克,每日1次。
剂量调整:对于加速期(AP)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若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可考虑降低剂量。
用药时长: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停药考量:若用药3个月仍未观察到疗效,可考虑停用本品。
服用时间: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服用方法:需将片剂完整吞服,切勿压碎、掰开、切割或咀嚼。
漏服处理:若发生漏服,无需补服漏服剂量,于次日按常规用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即可。
各类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规则(基于 CTCAE v5.0 分级:1 级为轻度,2 级为中度,3 级为重度,4 级为危及生命;ULN = 实验室检查正常上限;AOE = 动脉闭塞事件;VTE =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ANC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随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
2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复发,需停用本品。
3 级或 4 级:永久停用本品。
1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随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
2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复发,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再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3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复发,需停用本品。
4 级:永久停用本品。
2 级或 3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复发,需停用本品。
4 级:永久停用本品。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 3 倍正常上限: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AST 或 ALT 至少 3 倍正常上限,同时伴胆红素大于 2 倍正常上限且碱性磷酸酶小于 2 倍正常上限:永久停用本品。
血清脂肪酶大于 1 至 1.5 倍正常上限:可考虑暂停用药直至缓解,随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
血清脂肪酶大于 1.5 至 2 倍正常上限、2 至 5 倍正常上限且无症状,或无症状影像学提示胰腺炎: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脂肪酶小于 1.5 倍正常上限),随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血清脂肪酶大于 2 至 5 倍正常上限且有症状、3 级症状性胰腺炎,或血清脂肪酶大于 5 倍正常上限且无症状:暂停用药直至症状完全缓解且脂肪酶升高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症状性胰腺炎且血清脂肪酶大于 5 倍正常上限:永久停用本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小于 1×10⁹/L 或血小板小于 50×10⁹/L:暂停用药直至 ANC≥1.5×10⁹/L 且血小板≥75×10⁹/L,随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复发,暂停用药直至缓解,再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1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随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
2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复发,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再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3 级或 4 级: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降至 0 级或 1 级,随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若再次复发,需停用本品。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P-CML)患者:每日口服 30 毫克。
加速期慢性髓性白血病(AP-CML)、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BP-CML)及 Ph+ ALL 单药治疗患者:每日口服 30 毫克。
新诊断 Ph+ ALL 患者:每日口服 15 毫克。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P-CML)患者:每日口服 15 毫克。
加速期慢性髓性白血病(AP-CML)、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BP-CML)及 Ph+ ALL 单药治疗患者:每日口服 15 毫克。
新诊断 Ph+ ALL 患者:每日口服 10 毫克。
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P-CML)患者:每日口服 10 毫克。
加速期慢性髓性白血病(AP-CML)、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BP-CML)及 Ph+ ALL 单药治疗患者:若无法耐受 15 毫克 / 日,需永久停用本品。
新诊断 Ph+ ALL 患者:若无法耐受 10 毫克 / 日,需永久停用本品。
所有患者:若无法耐受 10 毫克 / 日,需永久停用本品。
避免本品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并使用;若无法避免合并用药,需按以下标准降低本品剂量。
停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后,需等待 3 至 5 个消除半衰期,再恢复至使用该抑制剂前耐受的本品剂量。
若当前本品剂量为 45 毫克 / 日,合并用药时调整为 30 毫克 / 日。
若当前本品剂量为 30 毫克 / 日,合并用药时调整为 15 毫克 / 日。
若当前本品剂量为 15 毫克 / 日,合并用药时调整为 10 毫克 / 日。
若当前本品剂量为 10 毫克 / 日,禁止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并使用。
对于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CP-CML)、加速期慢性髓性白血病(AP-CML)、急变期慢性髓性白血病(BP-CML)及 Ph+ ALL 单药治疗患者,若存在既往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A、B 或 C 级),起始剂量需从 45 毫克 / 日降至 30 毫克 / 日。
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A 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B 或 C 级)患者:需密切监测,若出现不良反应,需及时调整剂量。
普纳替尼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可能会产生一些需要医疗干预的副作用,以下为常见及少见的严重副作用,出现时需立即就医。
1、膀胱疼痛、牙龈出血、面部/手臂/手部/小腿/脚部肿胀、视物模糊、胸痛、寒战、尿液浑浊、意识混乱、便秘。
2、咳嗽或声音嘶哑、咳血、尿量减少、排尿困难/灼烧感/疼痛感、呼吸或吞咽困难、颈部静脉扩张、头晕、晕厥。
3、尿频、月经增多或阴道出血、消化不良、呼吸不规律、关节疼痛/僵硬/肿胀、头晕目眩、腰背部/侧腹/腹部疼痛。
4、紧张不安、鼻出血、胸部/腹股沟/腿部疼痛(尤其小腿部位)、腹部/侧腹疼痛(可能放射至背部)、面色苍白、瘫痪。
5、皮肤针尖大小红色斑点、耳鸣、伤口出血不止、体重快速增加、呼吸急促表浅、黑便或柏油样便、红色或深棕色尿液。
6、突发剧烈头痛、心跳过快或过慢、喉咙痛、突然失去协调能力、突发言语不清、突发视力变化、手脚刺痛、口腔溃疡/疮疡/白斑、异常出血或瘀青、体重异常增减。
焦虑、灼烧感/麻木感/刺痛感/疼痛感、胸部不适、心跳过快/过缓/不规律、手臂或腿部疼痛/发红/肿胀、身体不稳或动作笨拙、手臂/手部/腿部/脚部无力。
普纳替尼适用于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成人患者,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医嘱,密切关注用药安全。
医生需定期检查患者病情进展,以确保药物发挥最佳疗效。
用药期间可能需要进行血液检查,及时排查药物引发的不良影响。
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育龄女性在开始治疗前,医生可能会进行妊娠检测,确认未怀孕后方可用药。
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药物服用后 3 周内,需采取高效避孕措施防止怀孕。若用药期间疑似或确认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
本品可能引发血液凝固相关问题,出现以下症状时需立即就医:胸痛、手臂/腿部/身体一侧麻木或无力、呼吸困难、言语障碍、腿部疼痛或肿胀。
若出现腹痛、大便颜色变浅、尿液颜色加深、食欲不振、眼睛或皮肤发黄等症状,可能是严重肝脏问题的信号,需立即联系医生。
本品可能导致体液潴留和心力衰竭,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告知医生:体重快速增加、胸痛或不适、极度疲劳或虚弱、呼吸困难、手/手腕/脚踝/脚部肿胀。
用药期间可能发生胰腺炎,出现以下突发症状时需立即就医:剧烈腹痛、寒战、便秘、恶心、呕吐、发热、头晕。
治疗期间若出现视力变化(如视物模糊、阅读困难)、眼痛、眼干、眼部刺激或肿胀等情况,需立即告知医生,医生可能会建议由眼科医生进行专项检查。
若出现疼痛或触觉敏感性降低或增强,或手臂、手部、腿部、脚部出现灼烧感、麻木感、刺痛感或疼痛感,可能是神经问题(如颅神经病变、周围神经病变)的症状,需立即就医。
本品可能暂时降低血液中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增加感染和出血风险,尤其是在血象偏低时,需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尽量避免接触感染者;若出现感染迹象(如发热、寒战、咳嗽、声音嘶哑、腰背部疼痛、排尿疼痛或困难),需立即就医。
2、若发现异常出血或瘀青、黑便、尿中带血、皮肤出现针尖大小红色斑点等情况,需立即告知医生。
3、使用牙刷、牙线或牙签时需格外小心,医生或护士可能会推荐其他口腔清洁方式;进行牙科治疗前需提前告知医生。
4、未洗手或接触其他物品后,切勿触摸眼睛或鼻腔内部。使用剃须刀、指甲刀等尖锐物品时,避免划伤自己。
5、避免参与接触性运动或其他可能导致瘀伤、受伤的活动。
本品可能增加血栓形成及 RPLS 的发生风险,出现以下症状需立即就医:突发剧烈头痛、晕厥、癫痫发作、异常嗜睡、意识混乱、视力/言语/行走功能异常。
本品可能引发肿瘤溶解综合征,医生可能会开具预防药物;若出现尿量减少或变化、关节疼痛 / 僵硬 / 肿胀、腰背部或腹部疼痛、体重快速增加、脚或小腿肿胀、异常疲劳或虚弱等症状,需立即联系医生。
本品可能影响伤口愈合能力,需告知所有治疗医生自己正在使用该药物;手术前可能需要提前数周停药,具体需遵医嘱。
计划生育者,用药前需与医生沟通;部分女性用药后可能出现不孕情况。
未与医生沟通前,切勿擅自服用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OTC)、草药或维生素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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